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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筆記 / RESEARCH
酒店性暴力案件的司法程序:自保要件研究
簡單用「酒店公關」四個字在裁判書系統搜尋,挑出幾個跟妨害性自主有關的案件,搭配 AI 幫忙閱讀(不是法律專業人士)。各方統整之後,認為有幾個方式可以幫助自己在遇到性侵時,司法上更有力。
*免責聲明:樣本小、關鍵詞單一、僅涵蓋公開判決書。
*這裡歡迎處理事件經驗豐富的經紀自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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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保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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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可能立刻去驗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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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遭受侵害後逃離的過程跟第三人聯絡(經紀、保母、行政),最好留下文字記錄
20:15某小姐在 LINE 跟經紀說「張董超色,我們在招待所,他一直把手伸進我衣服,還灌我酒」⭕️有指出加害對象張董
01:00事件發生後某小姐持續傳訊給經紀「我現在在薇閣,張董剛剛開車載我過去,他強迫我跟他發生關係,現在我已經逃出來叫車了」⭕️指出對象和事件過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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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性暴力事件經驗豐富的第三人很重要
例如知道正確處理流程、會協助蒐證跟驗傷的經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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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談到如何對價出任務(S)的語言/文字都可能成為判無罪的不利因素
1
離開包廂之前,先想清楚的事
- 框出之後就等於進入第二現場,等於已經離開酒店店家有保護的範圍,店家和行政可能藉此推託責任(還記得店家都說:「千萬不要去私人場所」嗎?這個卸責的意思叫做,萬一去了私人場所,等於就是「你的問題」喔)。
- 不要跟客人灣掰 one by(跟客人在包廂單獨相處)(我是建議,我們以後都把灣掰客推掉吧!)
- 酒店內包廂內沒有監視器,所以同台小姐和與行政的手機訊息求救會是重要的證據。
- 喝醉就下班,喝醉的狀況下,發生性暴力事件且無法抵抗的風險會大大提升。
2
事發當下與事後:自己能做的證據保全
- 發生事件之後必須要立刻驗傷保存證據。
- 要記清楚事件經過,以免因為當下的驚嚇而產生證詞「稍微」前後不一致的情況。若有前後不一致,法律攻防將會對被害者不利。
- 如果開庭的過程,身心狀況能夠堅持的狀況下,與被告當庭對質,勝訴機會將會有實質提升。(這點對被害人來說很困難,請衡量身心狀況。)
- 司法的途徑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壓力,也會纏訟多年,所以事件發生當下,有很多有利證據的保存,會是未來各層級法院審理中重要的勝訴條件。
- 請跟在事件發生後逃離過程的接觸到的任何人說,「我發生了緊急的〇〇〇狀況,請你幫助我報案/載我去醫院/載我去警察局/請你讓我在商店暫時躲藏 etc.」
3-1
進入司法程序:無法控制、但必須預先理解的外部變數
- 幹部跟店家的立場,為維繫客戶關係或懼怕客人的影響力,在某些狀況下會保護客人,不會保護小姐,等於他們多數時候可能是站在被告一方的人。
- 旅館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監視器影像,雖然檢方有權要求,但他們也有可能無法配合(例如畫面太久遠已經從系統自動刪除)
- 客人的朋友可能會協助作出對被害人不利的證詞(甚至是偽證),或者誤讀職業性的社交客套是親密且合意的狀態(他們是被告方的證人),並且會供述製造被害人跟加害人事前親密友善接觸、談及任務價格的證言。
3-2
進入司法程序:無法控制、但必須預先理解的外部變數
- 客人甚至會聲稱已經匯款給小姐或店家,表示是對價交易之實質證據,然事實上被害人並無與其對價交易。(這是很多判決裡面客人最常用的一招!)
- 證人很重要,人證會決定判決的走向。法院的判決除了會參考監視器畫面之外,還會參考人證,人證是決定性的因素,因此有在站被害人公關自己這邊的證人很重要(經紀、其他公關、保姆)
- 中性的證人也很重要:旅館櫃檯、計程車司機、商店店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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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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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萬豪會所案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 年度侵自字第 2 號
被告王澄堯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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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皇家酒店案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 年度侵訴緝字第 1 號
曾威智犯強制性交罪,有期徒刑 3 年 8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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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賓士KTV案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 年度侵訴字第 35 號|被告:史勝雄
甲○○犯乘機性交罪,處有期徒刑肆年
查判決書: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以判決字號查詢全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