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給本名很重要,因為對方配偶不知道本名跟住址,也不能告侵害配偶權。
訊息內容要控制在曖昧範圍內(即使有發生關係),因為曖昧範圍內能求償的金額比較低。
有發生關係也要矢口否認。
對於知道對方有配偶也要矢口否認。
在大街上不要牽手。
反正全部否認到底就是了。
必須要給照片要用即焚。
若對方能講電話就別留文字紀錄。
現金交易不要留轉帳紀錄。
對話紀錄要存證。
高價禮物的收受紀錄也會成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。